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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籃球撞斷牙,對方衝去備案怎麼辦?到底有沒有刑責我們告訴你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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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示意圖(擷取自Pixabay)
 
運動很健康
大型團體運動,如籃球、排球、足球等因為能多人一起活動,更是吸引人
每到下課,學生總是抱的球大夥揪一揪就往球場跑
 
但,若是遇到有了受傷,而引發出了法律問題又該怎麼辦呢?
 
▲示意圖(擷取自Pixabay)
 
 
●刑事責任:
 
1.故意傷害責任:
通常本身具較高危險性質的運動或活動(例如籃球鬥牛、橄欖球、棒球等),參與的人原本即已意識到會有相當的危險,卻仍同意參與,所以除非是違反遊戲規則而造成對方傷害,否則應得依《刑法》規定阻卻違法,因此參與過程中造成他人傷害,應免負刑事責任。(蘋果日報)
 
2.過失傷害責任:
「有應注意,並能注意,而未注意」為判斷過失傷害的標準。
若是有過失傷害,且達到《刑法》第10條第4項第6款「身體或健康,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。」所規定的重傷害時,則會有過失致重傷害罪。
若是未滿18歲,則會移送少年法庭由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的規定處理。
 
 
●民事責任
若是判定有過失傷害或故意傷害,則會有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。
未滿20歲,則由法定代理人依《民法》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級任老師,以「已盡其注意業務」的有無判斷是否需負民事責任。
 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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